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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明确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辽源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成员单位报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  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附:辽源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