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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各县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单位。

  二、组织实施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地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3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