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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辽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规定如下: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市申请尚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予以公开。但下列情况之一,不属于我局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我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人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应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同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一)市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交由责任部门进行办理;

  (二)各责任部门须在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意见及其依据(须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具体名称、条款);

  2、提交县区或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由责任部门将结果告知办公室,由各县区各部门办公室答复给申请人。

  (三)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权利人联系方式;

  (四)各县区各部门办公室及时将依申请公开答复件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档案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