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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7年7月6日)

中共辽源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6〕43号)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步伐,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进一步做好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辽源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辽源全面转型升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数据开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传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我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有效提升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供给服务水平。 

  二、夯实“五公开”工作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必须在政务“一张网”(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并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并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和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引导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决策。对扶贫开发、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或者组织讨论,并在作出决策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管理。积极开展督查检查,依托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曝光,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措施不力等典型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预决算、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招生招考、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税费减免、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企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确认、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依据、裁量基准、流程、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 

 (四)推进服务公开。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积极配合搭建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应用行政审批全流程运行管理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开展“网上开证明”工作,实现电子证明省内通用,促进政府服务信息化、高效化、透明化发展。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公开办理信息。加快各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点建设,各级政务大厅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提供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的硬件基础。 

  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持续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公开的清单中要明确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资格、服务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市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监督管理考核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予以公布,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前的文件清理公开,2019年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00年以前的文件结合实际逐步清理公开。 

  三、健全“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完善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报审公文时,要针对“五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 

 (二)细化会议审批程序。建立会议预公开和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公开会议过程。对于直接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区)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2018年11月末,发改、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住建、环保、扶贫、价格、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2019年11月末,政府工作部门也应全面完成本行业、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各县(区)要选取部分乡镇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公共事业投入、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等方面的办事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群众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政策、知晓办事流程,通过三年时间形成可向全市推广的经验,真正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一)注重市政府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规划方案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市政府重大政策发布前,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发新闻稿件、组织专家解读、准备部门解读材料、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吹风会、接受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面的方案。需要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准备,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相关单位播发。需要组织专家解读、准备部门解读材料的,由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负责同志审签后对外发布。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吹风会、接受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的,应由各部门安排熟悉业务、掌握情况的本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市政府重大政策发布后,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解读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主动提供政策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信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注重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及政府网站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刊播、转载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解读材料,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媒体传播效果定期评估等方式,总结各部门和媒体在发布解读传播市政府重大政策方面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政策吹风会是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政策举措,以及市内外舆论的关切关注事项,确定吹风会议题,会同市委宣传部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吹风会的新闻性、影响力。相关部门要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同时,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权威专家学者,面向主流媒体,采取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度吹风,进一步提升政策吹风会的实效。 

 (二)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政策的解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督促协调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政策解读的新闻报道工作。 

  要围绕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以及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为重点,抓好解读工作,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落实回应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所涉地方和部门是回应主体,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对于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牵头部门是回应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遇有重要社会关切,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级政府办公室做好回应社会关切的督促协调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把握舆情收集重点。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了解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部门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愿,把握公众关切,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做好研判处置。要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对政府重要政策的误解言论,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互联网信息中心、应急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制度,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发生后,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六、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拓宽公众参与方式。各县(区)各部门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要发挥好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对于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功能,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政民互动新平台。加强市民服务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多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七、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监督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各类政府网站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与互联网信息中心、编制、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建设、运维、服务、互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各县(区)各部门应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全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分级分类标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二)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对照权力运行环节、政务服务过程环节及重点领域公开事项设立栏目,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特别注重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搜索功能,实现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快速定位和精准查询。完善栏目内容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文章、访谈、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开设政策咨询类栏目,确保有效留言和答复。开设调查征集类栏目,确保渠道畅通,每年征集项目不少于3次。做好各级政府部门咨询访谈类栏目,处理好群众留言办理情况反馈和公开回复。规范组织在线访谈,提前发布预告,广泛收集民意,认真开展政民互动,解答咨询。 

 (三)整合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依托政府网站,逐步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按照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方案和建设规范,各级政府网站要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和相关应用,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实体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信息及网上办事平台功能,发挥便民服务平台作用。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市级政府部门、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本级或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将各级政府网站迁移至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上,实现设施集约、平台集约、资源集约、功能集约、服务集约、管理集约。 

 (四)推动网站之间信息及数据协同共享。打通各县(区)各部门网站,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之间的联动,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各级政府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转载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市、县(区)各级政府网站要在24小时内转载;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部门的政策信息,涉及到的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市本级和县(区)及工作部门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主动提供新闻素材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 

 (五)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省市政府常务会议等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到基层调研、工作考察等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开展深度采访,大力培育一批精品栏目。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各级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六)保持好政府公报标准文本的传统优势。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了解政府政策信息。 

 (七)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建设完善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在明显位置公布查阅指南,配备相应电子查阅设施、设备。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同级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始文本。 

  八、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处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宣传、互联网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 

 (二)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及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三)开展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2017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开、解读、回应、传播效的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公开、解读、回应、传播、参与的方式方法。 

 (五)组织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全市要在三年内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每年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将政务公开课程纳入党校、大专院校培训各层级干部的必修课。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细化,明确分工,并指定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抓好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