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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深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局各科室(中心)。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各科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局长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