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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361号,邮政编码:136200,联系电话:0437-32251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措施、目标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深入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向各信息渠道报送政务信息共计363条,其中在住建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7条,向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报送信息56条,向市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推送信息35条,在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期148条,向省住建厅推送信息16条,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其中19件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6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7件,不予处理3件),另两件转下年继续处理。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加大对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我局开通“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住建局工作动态、工作成果及相关政策法规,更好地发布权威信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打开新的方式跟百姓沟通;积极利用辽源电视台、辽源日报、新闻综合频道、说事栏目等信息公开载体,为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提供方便。
  (五)全力做好宣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完成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以及信息发布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口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村镇建设科具体指导相关领域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1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1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够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够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升信息发布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市政府和我局网站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把审核关,进行定期网站核查,专人纠错,确保信息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写作质量,增加网站信息发布数量,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二是强化信息管理和检查力度。定期对网站公开的信息进行详细的梳理,对错链、断链等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推动局政务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条例》,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积极落实辽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按照《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人追究办法。以群众关注、关切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持续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增强公信力。2024年我局没有进行政府信息化收费。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