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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7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源市公安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市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公安职能,把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平台,依托辽源市政府网站、辽源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辽源市公安局网站及时发布公安要闻、警务动态等政务信息,传递便民信息,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在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规范高效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问题。公开监督举报途径和方式,认真对待接受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0

3454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9

0

 1348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5

0

299189

行政强制

34

0

124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217205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市局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对公安机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认知度和熟知度不高,点击率和使用率较低;二是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宣传力度和普及利用,提升平台注册率和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咨询、诉求和办事效率。

  二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政务公开工作举措,树立互联网警务理念,突破传统时空限制,提高网络警务话语权,网上网下互动,从而进一步提高警务效能。

  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宽公开信息的渠道和范围,着力推进公安工作模式多元化、业务精细化,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实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辽源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