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辽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部署,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以公开促进社会监督,以服务促进人民满意,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机制建设
1、按照省厅“四项建设”要求,在市局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辽源公安网”市、县局网站建设,推动“网上办事”、“信息发布”落实、落地。
2、推进“互联网+公安”平台建设,在省厅的统一安排下完成互联网与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对接应用,实现省、市公安行政审批办结数据和省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数据共联共享。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公安门户网站普查,提高公安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公安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公安公信力。
4、通过服务网站、公安易信平台、警务QQ群、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以及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把微博、微信建设成为政务信息发布、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二)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信息公开,提高项目招投标透明度。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案件处理信息。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继续开展公安窗口建设工作,推进户籍、出入境、消防、交巡警等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形成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遵循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协调、推动各警种部门把行政审批项目、便民服务事项等进驻中心办理。
(四)健全保障监督措施
1、着重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把审核关,认真履行程序。严格把关信息公开的内容、项目、时效,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发生。严防泄漏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规范、有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
4、完善政务服务规范,细化操作标准,规范服务礼仪、用语、着装和流程,分类实施直接办理、联合办理、明确答复等服务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未接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公关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辽源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