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源市教育局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进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打造透明、诚信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局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林树芬为组长,副局长肖振安、刘盛伟、李鑫宇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处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行政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整合、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各内设机构和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辽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辽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辽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辽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涉及公开主体、范围、方式、程序、保密审查、监督等内容的多项制度。同时,按照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层层明确和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和任务,保证了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和稳步实施。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要求,按照部门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文件、工作计划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招生考试收费、动态信息及群众关心的情况等分类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如举办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制作了办事指南,并在辽源公众信息网市教育局网站(www.0437.gov.cn/gov/edu/)上发布。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除涉及保密和敏感性信息外,通过各种渠道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教育信息,极大地方便了公众,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把辽源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传递的主要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教育电视台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在局机关办公场所设公告栏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教师招聘录用、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等。四是通过在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发放办事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举办民办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认定等。五是在局机关和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开设受理公开申请窗口,依申请办理公开政府信息。六是对于教育收费、招生等有关信息除在本局网站发布外,本局还要求各学校通过公示栏、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布。七是机关办公室设专线电话,并设专人负责收集、听取公众在网站上、来电中对公开事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同时负责接待受理公众来访来信。然后,能够解答的当即予以处理,不能解答的,依照程序及时责成有关内设科室和部门予以办理和解答。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3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发布信息31条,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31条信息中,分为动态信息和年度报告。其中动态信息30条,年报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咨询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待受理各类公众咨询1272次,其中网上咨询106余次,来电咨询905次,当面咨询153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0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还要完善,还要加强分类梳理等。下一步,将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电子政务能力,完善信息网站板块和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信息查阅和咨询。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凡应公开的都要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要加强政策解读,方便公众正确理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完善政府信息监督评议制度,主动听取公众和社会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社会各界有效监督来改进和提升本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