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制定《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源经开管委会”)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辽源经开管委会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辽源经开管委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kfq.liaoyuan.gov.cn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辽源经开管委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信息编排分机构职能、政府文件、人事任免、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工作报告、规划计划、安全生产、政府采购、财政信息共10类信息。每条管委会信息均由索引码、信息名称、内容描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等要素构成,具体内容详见《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辽源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
网址: http://kfq.liaoyuan.gov.cn ;
2.信息查阅点地址: 辽源市财富大路560号辽源经开管委会办公室 电话0437-3292099 传真:0437-3292131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时限:辽源经开管委会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辽源经开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源市财富大路560号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1:00
下午 13:30- 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电话0437-3292099 传真:0437-3292131
通信地址:辽源市财富大路560号管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136200
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录辽源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kfq.liaoyuan.gov.cn ),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依公开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辽源经开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辽源经开管委会监督部门投诉。辽源经开管委会监督投诉电话:0437-32921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监督电话:0437-3292099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