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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9-22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公开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方案。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按照《条例》要求,2008年度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制度落实、机制完善和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力推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立、责任落实三方面强化举措,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由政务公开办承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08人,其中:专职人员6人,兼职人员402人。

  (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三)注重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为确保《条例》得到正确贯彻实施,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形成共识,市政务公开办采取电话答复咨询、上门个别指导、举办会议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通过上述培训活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加深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全市共培训12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98条,当年新增1176条。其中,市本级新增532条,东辽县新增863条,东丰县新增39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到行政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差距明显,许多工作仍然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个别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条例》的施行,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整合、开发、利用政府信息功能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开展科研活动等具有重要的服务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贯彻《条例》、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是对《条例》学习不够,没有很好把握《条例》的内涵。对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概念还有混淆;对什么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免于公开等最基本概念还不清楚;对政府本级和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职责以及需要建立哪些配套制度等不清楚,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无从把握,难以作为。

  三是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相当一部分单位,至今没有制定有关政府信息的清理、分类、审核、填报等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导致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公开的程序不清楚,公开的责任不明确等。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至今还有的单位只有目录名称,没有具体内容。

  五是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改进措施。

  一是以需求为导向,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全面、及时、规范。

  二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定期督促检查指导。

  三是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的,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重点抓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就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积极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