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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源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1    点击数:

  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在省统计局和辽源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辽源市统计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主动公开内容、理顺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真实、严谨、科学的统计精神,推动提升辽源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大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统计服务更加贴近经济运行,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市统计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向正确、运作高效、服务优化。2020年,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数为52条。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报送和更新相关信息,做到了社会热点经济数据及时透明,所有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7条。

  2.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2条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

  (3)依申请公开信息2

  3.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市统计局依照《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涉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涉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的政府信息都予以了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务动态、财政信息、公开年报信息。

  (二)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提升回复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发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2.不予公开情况。市统计局依据《条例》对信息进行审核,若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均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使人民群众的特殊需要得到满足,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科研等的服务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2

2

(七)总计

 5

 0

 0

 0

 0

5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比较扎实,但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想办法提升政府信息的写作能力,强化“四个意识”。做好统计系统服务工作,务必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认同。二是需要完善报送流程及管理办法。三是需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

 

 

 

辽源市统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