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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长寿街677号
  电话:0437-3278900
  邮政编码:136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辽源市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主动服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2023年辽源市社保局针对公众关切的社保动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我局坚持政务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职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为了切实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辽源市社保局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通过辽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保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提高工作办事效率;通过网上开展查询、咨询等项目服务,使群众直接上网就可以了解相关的社保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全部已规范答复办理。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坚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重点突出社保政策重点信息公开方面;及时更新社保动态信息,实现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时效性;积极拓展社保系统信息媒体功能,提升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加大社保服务宣传力度,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供有效载体。
  (五)全力做好宣传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政府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为贯彻施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了信息公开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三是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动公开工作的力度仍需不断增强。在公开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各业务科室对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认识还不够,需增强主动公开事项的意识。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并加强人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和程序,做到“应公尽公”,程序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好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2023年,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